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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作为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发展的必要连接方式,其有关承运人、托运人权责的规定一直都是国际货运规则和各国海商法制定的重点。我国《海商法》实施以来,随着航运贸易的不断发展,承运人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司法裁判尺度不一,影响了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最高人民法院虽然通过颁布系列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国内修改《海商法》的声音越来越高。目前,《海商法》修改研究工作已经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交通运输部专门成立了研究课题组。本文通过分析国际货运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构成要素在历次国际海运规则中的变革,总结承运人责任的发展方向,针对最新的公约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现阶段承运人责任制内容,提出有关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责任制度修改的一些结论意见。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围绕承运人责任法律含义和责任主体承运人来展开,通过阐释承运人责任的法律本源含义以及理清两种承运人主体来为接下来的章节作更清晰的讨论。第二章对承运人基础责任的责任期间和默示义务展开讨论。通过对责任期间的界定和发展趋势的阐述来总结责任期间的设置缘由以及其对承运人履行责任时限的规制;通过对承运人责任中基础性义务的介绍以及对其在海运规则中的变革总结出承运人默示义务的不断强化和更新。第三章重点讨论了承运人责任的规则原则。通过对承运人归责原则在经历多次归责模式发展后的总结以及国际社会对于完全过失责任制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的争议来提炼出其新的发展方向。第四章围绕承运人免责条款和赔偿责任限制讨论了承运人在承担责任同时所受到的利益保护。第五章总结了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并且通过提炼鹿特丹等国际规则的相关内容,为我国的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修改提出建议。最后,文章中的结论部分通过对当代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立法趋势进行总结分析,对我国《海商法》的修改进行总结性概括,为我国不断成熟的海运事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