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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必须关注与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和“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现有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由于没有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来全盘考虑,以机构多样化为主线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实现金融体系的优化。长期以来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忽视,导致农村金融供需失衡,影响了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协调性的发挥。本文提出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多样性的观点,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不同的。明确了当前时期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为以单个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和以多个家庭组合成的农村经济组织或准经济组织,接着从农村金融主体需求入手,提出了农村金融需求具备明显的层次特征,只有低层次的金融需求得以满足时才能激发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为解决满足现有农村金融需求以及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提供了一种研究思路。然后从农村金融需求入手,按照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需求目标;另一方面从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入手,按照组织模式和运营机制的特点,分析当前金融体系可提供的金融产品以及与之匹配的服务目标。通过对需求主体及主要需求目标和供给主体和主要服务目标进行匹配分析,进而提出通过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明确金融机构定位,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区域布局合理、覆盖全面、适度竞争、定价灵活的农村金融体系将是我国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