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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唱法,在中国已经是一种古老的歌唱艺术形式了,随着继承和借鉴各民族及外国民族音乐的一些特征,比如:戏曲、小调、山歌、曲艺、说唱等很多题材,一直流传到今天并不断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具有着深刻的民族风格和特色的歌唱形式。它更作为一门表演艺术,成为演唱者与听众之间互相交流情感和体会内心想法的一种媒介,听众可以从中感受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情感和精神愉悦,这个过程其中就有着深刻的审美性。那么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性,就在于它的本质和特征,做到民族声乐的艺术美,才能达到感动人、感染人的目的,从而给人们以极大的艺术享受和精神需要。那么为什么要研究审美呢?声乐艺术的根源在于审美。在我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中,孔子所倡导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及以老子为代表所倡导的音乐美学思想影响深远。孔子提倡尽善尽美的音乐美,认为音乐既尽美又尽善,老子和庄子提倡自然之音、恬淡之美,这些都是对音乐的一种感悟,推动着声乐艺术美的发展。民族声乐的审美性又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最明显和最直接的就是通过创作者及演唱者的情感表达出来,而情感的表达又是对现实生活的加工和升华。著名女高音歌唱家吴碧霞曾经说过:我认为艺术的审美标准就是所谓的“科学准则”,而正是依照这些“科学准则”才产生了世上所有的美好的声音。不同的艺术审美标准,就会产生不同的美感。在音乐作品的创作上或是在演唱、表演上,都要符合听众及演唱者的审美要求,体现民族声乐发展艺术性的特点,更重要的体现了民族声乐自身语言的韵律之美、音乐的风格之美、演唱的韵味之美。那么现代人的审美习惯和他们所要求的演唱方法就逐渐形成了中国的民族声乐演唱艺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节奏与乐调有更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之美化。”加强音乐的审美性,有助于更好的去理解音乐,加深对作品的印象,使自己真正融入到作品之中。了解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更加全面而深刻的掌握音乐知识。在音乐风格方面是一个流派、一个时代或者是一个人在演唱上所表现出的气质和韵味,包括演唱者在声乐作品上的处理、艺术思想上的处理、及其情感表达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