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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制一直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自2007年8月30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规制便是其核心内容之一。而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是审查机关判断一项集中案能否批准的依据和准绳,是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整个流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篇文章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理论架构和法律生成深入、系统和完整的论述,并在分析总结西方国家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国内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规定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制度措施。文中笔者采用了多种研究分析方法,如案例分析方法、图表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并在相关的理论阐释方面及经营者集中具体规制方面采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在国内外的立法发展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着重突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文章的结构和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理论构架和法律生成。首先,分析了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及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管制;其次,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包含的几部分内容的法律生成进行分析,为后文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打下理论基础。第二章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发展趋势:以欧盟、美国的立法发展为例。通过对欧盟和美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变迁及相关因素的变化分析,总结出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发展趋势。第三章国内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首先,对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附条件审批及否决案件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标存在的问题。其次,对审查标准包含的因素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章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制度构想。首先,提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确立的立法理念,即与《反垄断法》的目标相一致的保护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其次,从立法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建议,即在我国确立“实质减少竞争”的标准以及弥补修正控制标准的不足;最后,在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的具体规制方面,要正确理解和借鉴"SSNIP"测试法界定相关市场、采用两种安全港指数(HHI和CHR4)确定相关市场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