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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土地。作为股东出资和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其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主体较为复杂。其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从国家手中合法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还可以是从单位和个人手中合法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过程复杂。出资者不仅要向公司实际交付土地,而且要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其三,在土地使用权出资中,地价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环节。地价评估既是法律问题,同时又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问题。地价评估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是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资取得成功的关键。评估机构的估价结果还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四,我国目前的企业制度较为复杂。以责任方式和以主体身份进行分类的企业都被现行立法所认可,在不同的企业法下,土地使用权出资所受的调整有较大的差异,为实践中的操作增添了难度。其五,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构架复杂。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流转利用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严格规范,公司以出资的方式使用土地同样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资涉及到公司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如何协调的问题。其六、土地使用权出资在实践中产生的纠纷错综复杂。这些复杂的纠纷,给司法正确处理案件设置了障碍。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复杂性,决定了研究该问题的必要性。我国现有理论对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认识尚不太深入,现有立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规范也较为粗陋,甚至残缺不全。实践中对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也比较混乱。为此,本文从法学的视角,对土地使用权出资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分为4部分,各部分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探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现实必要性。首先,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范畴,因此,本部分首先分析现物出资对于设立公司的一般价值;然后,分析在我国国有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公司化浪潮逐渐掀起、国家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大背景下,土地使用权出资所显现的特殊意义。 第二部分探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理论基础。首先,从资源稀缺性、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