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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权受益权信托,是指股东将其所持股权中的受益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为了特定目的而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股权受益权信托中,股权中的受益权归受托人享有,其他股东权利仍归委托人享有,实现了股东受益权与其他股东权利的分离。股权受益权信托,是最近几年在中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的信托产品,是信托与公司实务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挑战了传统信托法和公司法的理论。而目前国内对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和论述,使得股权受益权信托的运用和推广存在较大的质疑和风险。本文旨在通过基础理论和法律关系分析,并结合实践中的做法,对股权受益权信托制度进行剖析,尝试为股权受益权信托的认识、规范化运作和推广适用提供一些思路。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股权受益权信托制度概述。首先概括了股权受益权信托的含义,并以实务中的具体案例为例,分析了股权受益权信托的操作模式。然后分析了股权受益权信托的属性,股权受益权信托是一种特殊信托类型,是股东权利的重新配置。最后分析了股权受益权信托与资金信托、股权信托和表决权信托等相似制度的区别。第二章为股权受益权信托的基础理论分析。分为两个部分:股东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辨析和股权受益权信托的双层信义义务。股东受益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是积极财产、具有确定性和可转让性,符合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要求。股权受益权信托是信托与公司实务的结合,具有独特的双层信义关系。首先是股权收益的管理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它产生了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信义关系;其次是股权中股东管理权与股东受益权的分离,它产生了委托人对受益人的信义关系。第三章为股权受益权信托的功能和在我国推行面临的障碍。股权受益权信托具有融资、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参与分享公司收益、资产管理等功能。但是其在我国的推行也面临着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相关配套立法的缺失和运作上的风险。第四章为股权受益权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本章主要讲述股权受益权信托的具体设计,详细论述了股权受益权信托的设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股权受益权信托的法律效力,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