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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首先分别论述了德裔犹太人汉斯·尤纳斯学术活动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早期基督教与希腊晚期古典思想研究时期;第二阶段为对自然哲学、生命和自然整体的本体论观的研究时期;在此基础上,他于第三阶段提出以“责任”概念为核心的伦理学思想。 责任伦理学思想的提出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它与当前技术时代的状况有着紧密的联系。技术应用成为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正在从最初的工具和手段逐渐变成目的本身,从而蕴含着风险和危机。伦理学应该成为对技术的制约力量发挥作用,但传统伦理学体系均因为自身的缺陷而无法实现这个目标。因此尤纳斯提出了“责任命令”的伦理原则。 在尤纳斯看来,每个人都对作为整体的人类的发展延续负有责任,都要考虑如何行动来维护人类在地球上的持久存在。作为对“责任命令”的论证,尤纳斯区分了它与传统伦理学的区别:传统伦理学都是“纵向”的,忽略当下,目标是实现终极的最高的善,责任伦理是“横向”的,关注于每一个现在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不断适应变化着的情况;传统伦理学都是种形式上的责任,责任伦理作为一种关于权力和知识的功能结构,是种实质责任,并且具有单向度和不可逆等特点。 在对自然责任和政治责任这两种具体责任形式的比较分析中,尤纳斯归纳出责任的三个特征,分别是整体性、持续性和未来。 在简要介绍了尤纳斯的责任伦理思想后,本文对其作了简要评析,包括尤纳斯在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的摇摆、义务论和功利主义思想上的冲突、整体主义立场所带来的技术时代责任对象的缺失等方面。最后简要叙述了尤纳斯的责任伦理思想所引发的学术和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