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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的发展高速腾飞,在经济迅速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日益严重的各类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在近些年来备受世人瞩目的雾霾问题,已经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雾霾的范围不断扩大,席卷了我国20余个省,100多个城市,尤其是东北地区、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区、株洲三角区以及环长江河谷地区更是成为雾霾的重灾区。随着雾霾问题持续升温,环境污染矛盾不断突显。这使得环境责任保险重新回到人们视野中,给不堪重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希望。利用其直接参与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可以有效提高侵权损害加害人的赔付能力,以保证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救济。环境责任保险还能够保障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各种资金及时到位,用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积极探索、发展和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有利手段,也是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预防和抑制环境损害的辅助工具。正因为如此,环境保护工作者、保险从业人员和大量的专家学者,纷纷研究和探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其发展和完善献计献策。与中国相比,西方国家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时间较早,经验较为丰富,相关的制度也比较为成熟,使之成为这些国家处置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各发展中国家,虽然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时间迟于发达国家,但是近些年来也在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较大进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各种实践情况,都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近些年来环境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之路并不顺畅,令人欣慰的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正式实施,在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发展环境责任保险。虽然这只是原则性规定,但是表明了我国坚定不移地推广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决心,并开启了探索与创新的新征程。我国在现阶段急需完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为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广提供必要的准备。本文从以下几部分对此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叙述本文的引言。本文从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入手,具体剖释了文章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着重例举了国内外该理论研究现状,提出了文章探究的具体思路及方法。并鲜明地指出了笔者在撰写文章中创新点及其亮点。第二部分,介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从其内涵和基础理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对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类型逐一介绍,其中具体阐述了环境责任保险的社会学基础、经济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法学基础。通过这些理论基础,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责任保险在当前社会的理论来源和理论深度。第三部分,在梳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现状的基础上,深入讨论了其存在问题及原因。其中具体详细地陈述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和试点现状。重点剖释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哪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具体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政府行政监管与执法处罚、司法救济作用有限和公民与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四个方面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对策。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在立法方面,对树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建议;其次,在执法方面倡导对政府扶持力度、执法力度和政府监管方面的巩固;再次,是在司法方面重点分析了司法适用和环保法庭的完善;最后,关于如何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从企业和公民两方面给出了意见。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有些观点和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仅希望通过笔者的探索与研究,能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出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