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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得到发展,然而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社会建设,如中共十六大提出了要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中共十七大又进一步强调要改善民生为重心的社会建设;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我们要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作为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重视社会建设,构建国家、社会组织和民众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解决当下社会矛盾,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形成了以“社会至上”为价值取向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针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马克思通过哲学维度的批判,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论断;通过经济维度的诠释,得出了“市民社会是异化的社会”的论断;通过历史维度的升华,得出了“市民社会是整个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的科学结论。在马克思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文化交往领域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发展。我们今天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超越将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界定为经济交往关系的传统认识,探寻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在社会领域内的意义,针对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它与当下我国国情的契合点,使之在当下我国社会建设中仍然能够发挥指导作用。我国社会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社会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以强化社会建设地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奠定社会建设基础;加强落实组织领导以指引社会建设方向;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以创造社会建设环境;调整构建社会结构以提供社会建设动力;积极加大相当投入以实现社会建设保证。二是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治化;加大社会组织扶植力度;加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健全社会组织监督机制。三是切实加强民众的社会建设意识。加强民众的自主意识、契约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