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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不仅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收入来源,其更承载着农民社会保障的作用。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农地征收制度的核心,而补偿方式则直接决定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因此,补偿方式本身是否公平合理,补偿方式如何运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将会对失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在总结、分析我国现阶段各地方实践中的各征地补偿方式的利弊基础上,通过历史分析、具体分析的方法,提出我国现阶段的征地工作需建立多元化补偿方式体系,以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本文按照概念——历史发展——问题总结——成因——对策的逻辑思路而展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展开,介绍了由此引发的我国大规模的农地征收、征收补偿及补偿方式的概念和意义。本文认为征收补偿是农地征收的核心,公正合理的补偿方式直接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公正合理的补偿的方式必须达到以下目标:第一,能够代替土地成为失地农民“新”的保障;第二,能够赋予农民一定的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第三,农地的补偿金应该和城市土地同价。第二部分从历史演进的角度介绍了我国农地征收补偿方式如何从单一的补偿方式演变为多种方式并存的补偿方式,并对征地补偿方式的历史变迁作了一定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将实践中的几种补偿方式进行了概念、规定和操作的具体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征地补偿方式存在的问题:货币补偿对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很难起到保障的作用;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就业安置补偿不能适应当下的就业格局;社会保障补偿方式保障了农民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用土地补偿费“强制”给农民入保,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权利;而置换地补偿作为实物补偿的一种,可用作置换的土地的稀缺及制度设计狭窄;作为和资本方式结合的土地入股分红的补偿方式面临着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收益的风险。并且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法律方面、经济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第五部分是在第四部分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方式进行法律和实践操作上的优化和完善。现阶段必须在抓紧修订《土地管理法》,出台专门规定农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群而异,以货币补偿为基础,配合使用就业和社会保障补偿方式,才能达到在各地区达到补偿的最优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