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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作为政府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理应按照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本文针对呼和浩特环境治理在法律法规、治理部门职权划分、为民负责、群众环境权益方面产生的问题,从服务型政府视角出发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围绕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民主参与政府的特点,提出呼和浩特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改善措施,即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环境污染治理体制、构建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生态责任制、贯彻和完善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为呼和浩特城市环境治理部门的职能发挥提供理论据,对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呼和浩特城市环境治理朝着更加有效和合理的方向发展,引导城市环境治理部门紧紧围绕构建服务型政府开展工作,对正在进行城市环境治理的有关部门和组织以启发和借鉴,这对于呼和浩特城市环境治理有着重要的实际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