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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展救助活动的两大主体,政府与社会救助组织二者所拥有的资源各不相同,政府财政实力雄厚,资金来源充足、稳定,但是人力资源匮乏,不能很好地渗入到基层中了解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而社会救助组织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现在的数量已接近30万,它们灵活性较强,动员社会的能力也较强。由于不同的救助对象,所面临的环境不同,例如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等,社会救助组织来源于基层,与救助对象走得较近,能够及时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但社会救助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物品与服务,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社会救助组织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和自身的筹集,在资金来源上,相对不太稳定、持久。一方面,政府拥有法律这个坚强的后盾,而一些社会救助组织至今由于成立登记时的高门槛,无法使自身合法化,从而游离于法律制度之外,得不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另一方面,一些大型社会救助组织在成立后,由于政府的长期支持,使得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容易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筹资资金也比较容易,如果失去了政府的有效监管,它们开始逐渐偏离公益性轨道,谋取私利。并且,由于政府明确规定,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争,而政府在同社会救助组织开展合作时,喜欢选择实力雄厚、专业性较强的组织,这样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社会救助组织得不到均衡发展,垄断性较强,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在社会救助中,所用到的资源范围很广,如信息、服务、政策、资金、人力等。但是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每年在开展各种救助的过程中,资金短缺仍然是最首要的问题;其次,被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存在大量非法挪用的现象。因此,在开展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资金短缺与法律监督问题将亟待解决。资源是政府与社会救助组织进行合作的关键因素,而资源中的资金匮乏和利用率不高成为主要问题。本文分析了中国政府和社会救助组织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遇到一般问题和主要问题,以及各自的优势劣势,为二者的合作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根据国内外的具体情况,本文侧重分析社会救助组织的资金筹集和监管问题,提出筹款的构成要素、筹款的主要方式、筹款的绩效评估以及各种监管机制,力求使社会救助组织走向正规化、专业化,为同政府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