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以来,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使国际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贸易往来逐渐频繁,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超越了传统的货物贸易范畴而进一步拓展到服务及知识产权领域,呈现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贸易“三足鼎立”的格局。现代化的电子设施和运输、通讯手段的运用,使国际贸易趋于简便和迅捷。在结算领域,出现了两大明显趋势:一是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比重不断扩大;二是融资需求和融资期限越来越长。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作为一种新的结算方式应运而生。中国的发展正日益被世界所关注,并在国际舞台上越来越发挥着积极而巨大的作用。特别是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后,传统的一些贸易方式和结算方式正面临着与世界接轨及来自其他诸多方面的挑战。引进和运用国际保理这种简捷的结算方式必将为我国的国内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和活力,为加速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理制度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保理运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法律规定的缺乏和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保理的发展。本文研究了保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调整,并分析了我国保理制度运作现状和我国现行的有关保理法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完善我国保理的建议和立法构思。本文包括引言和三个部分,共三万多字。 第一部分,保理的概念。描述保理的语源及历史沿革,在综合分析现存各种保理概念的基础上得出自己对保理的概念认识,认为所谓保理,是保理商以商业信用为基础,贸易中以赊销、承兑交单等销售条件下,根据其与供应商,即货物买卖中卖方之间的保理合同,为供应商提供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商帐管理、帐款催收、坏帐担保等服务,从而获利的一种贸易结算服务。本部分中还介绍了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保理进行的分类,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阐述了保理的特征以及保理区别于其他结算方式给供应商、出口商及银行带来的优势。 第二部分,保理的法律调整。在列举了参加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保理业务程序的基础上,分别分析了供应商、买方、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保理法律关系是以债权让与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所以本部分重点研究了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问的以债权让与为基础而订立的保理合同中包括的内容。本部分还对现阶段调整保理的国际公约/惯例等法律规范即《国际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保理惯例通则》及《仲裁规则》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完善我国保理业务的建议及立法构思。从认识、操作及信用制度三方面说明我国保理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入世后我国保理业务的前景;分析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保理和债权让与的相关规定,他们对保理发展的消极和积极影响,以及我国保理立法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完善我国保理发展的建议和立法构思。关于完善保理发展的建议,分别从加大宣传力度、强有力的推广保理业务,规范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问,加快建立信用制度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充分发展国际保理的同时,努力推动国内保理的发展更新保理内容,与外资保理公司合作、进一步学习他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五方面进行了论证。从保理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及保理立法的内容方面提出了自己对保理立法的构思,列举了我国保理立法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在保理立法的价值取向上,认为作为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制度,保理立法应该秉承而且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保持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同时兼顾效率、公平。最后部分阐述了保理立法应该包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