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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正伴随着社会转型与城镇化的加剧而愈演愈烈,老有所养依旧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农村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其养老问题的呈现因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发生着新的转向。本研究跳出传统“就事议事”的思维局限,不拘泥于传统养老问题的定位,而是着眼于新形势下农村老人依靠“自力”进行养老的社会现象。研究以两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落M村、Y村的事实经验为基础,通过分析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的行动过程,及维系行动的社会支持构成而探讨自我养老模式在农村的形成、发展现状及社会支持的运作。进而揭示出,农村老人作为自身养老的主体,其行动的主体性受到社会客观结构的制约。本研究的事实叙述及理论分析是建立在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观点及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观点的框架构建中。一方面,农村自我养老的主体在行动选择和生活实践中具有一定的逻辑性,他们受到目的性认知的推动而进行自养,在这一过程中,行动实践还会受到社会规范取向与客观结构的影响。另一方面,自我养老并不意味着其主体完全地脱离家庭与社会,老人养老生活的持续依靠于自身社会资本的维持,并依赖于自力范围之外的社会支持来获得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自我养老资源。具体而言,社会支持分为正式支持要素与非正式支持要素,在对老人的自我养老实践发挥影响时,因支持的形式和内容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作用力。然而,流通中的社会资本,只有在满足自养主体的养老需求以及符合村落的实践场域时,才能发挥有效性和有用性。据此,农村自我养老社会支持的运作仍集中于家庭、社区和社会层面资本的生产,这既是农村自我养老推进中的现实需要,亦是达成了与自养主体养老需求之间的契合。总之,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是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与老人行动主体性相融合的现实映射,问题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仍具有延展性,要对未来农村自我养老限度和社会支持力度进行考量,并在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乐”的思考中追寻治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