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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在分类管理的指导下进行,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甚至控股。”在众多的能够实现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中,引入战略投资者这一途径一般能够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同时还能够改善公司治理机制。但也不是所有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都能“相濡以沫”。所以竞争领域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寻求国有股退出时,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能够带领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还是会因为缺少国有股的制衡而对国有企业为所欲为值得我们探讨。本文选择上海家化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上海家化早在2011年就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了国资调整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这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研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作用。其次上海家化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发生了战略投资者与国企管理层的控制权争夺,这一现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比较少见。本文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总结出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可能的动机和经济后果。接着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上海家化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机以及是否达到期望的效果。研究发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第一大股东会争夺控制权,使得混改的效果大打折扣偏离了预期的目标。再接着对混改效果发生偏离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国有股退出时需要改进国有股退出方式做好股权设计以及选择合适的投资者等。本文研究结论有以下三个:(1)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了资本、带来了资源以及使原国有企业摆脱了国有体制束缚。所以引入战略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2)国有股退出时股权设计不合理、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类型不合适使得股权无人制衡,股东性质发生变更。即战略投资者成为第一大股东时会产生新的公司治理问题——控制权争夺。所以国有股退出竞争领域的方式要斟酌以及战略投资者类型选择要慎重。(3)国有企业固有的治理结构缺陷会产生股权比例之争,拉拢中小股东,董事会席位之争等争夺控制权的手段。所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不一定能够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反,治理结构的缺陷很可能成为战略投资者争夺控制权的一把利器。研究上海家化这个案例给予那些准备引入战略投资进行混改的企业一定的启示作用,同时对现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战略投资者的相关的理论进行了补充,具有值得探讨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