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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期,之后,其理论体系日臻完善,影响日益广泛。在德、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虽已开始涉足该理论,但研究尚不够深入。同时,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实践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尚待进一步完善。鉴于此,文章将从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完善刑法立法、指导刑事司法的角度出发,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约六万余字。
第一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历史沿革。本部分重点论述了期待可能性的涵义、形成与发展,为论题提供了初步的理论铺垫。
第二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论基础和犯罪论地位。该部分指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论基础包括哲理、伦理及法理基础,论述和评价了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在西方刑法学犯罪论体系中地位的三种学说。该部分为第六部分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期待可能性的适用范围。该部分在分析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否能超法规适用及是否适用于故意犯罪着手的基础上,首先论述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学说,接着论述了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争论及本文见解。该部分重点论述了本文见解,指出了期待可能性理论能够适用于故意犯罪及能够超法规适用的因为及应从严适用的原则。
第四部分: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该部分从期待可能性如何予以恰当的判断着手,首先论述了西方刑法学界的主要学说,接着论述了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争论及本文见解。该部分重点论述了本文见解,指出判断行为人有无期待可能性,应坚持以行为人标准说为主、国家标准说和平均人标准说为辅的原则,并论述了如何以行为人为标准进行判断。
第五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刑法的借鉴意义。该部分分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刑法立法及司法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该部分总结全文,指出期待可能性对当代中国犯罪构成要素的结构性调整与重新定位,该理论不仅对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之现存难题给予富有说服力的诠释,并将指导我国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