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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指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判处较轻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保障被告人权益的目的。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萌芽于19世纪,至20世纪70年代初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可而获得合法性,如今已成为一项广为普及的实践,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居于主要地位。尽管辩诉交易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被停止过争论,但由于其具有无可否认的吸引力,所以一经问世即获得了蓬勃的生命力,并在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实践。二战后,世界两大法系的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国在刑事诉讼中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各具特色的辩诉交易实践,并通过刑事诉讼立法确立了本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辩诉交易在世界范围内呈现普遍化趋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辩诉交易,然而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同样蕴含着辩诉交易的因素。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2003年3月1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引进,我们应该本着洋为中用的态度,循序渐进,具体结合我国的国情。充分吸收其合理内核,科学的进行本土化改造,建立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本文就中国辩诉交易问题的引入,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以期对我国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饺?嗣拦缢呓灰字贫鹊牟⒗贰⒎⒄挂约捌浞掷嗪凸嬖?并且介绍了英国和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辩诉交易的发展状况,并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二章分析了辩诉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多元化价值取向,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与正义、效率、民主之间的关系、说明了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内核。第三章从各个角度来分析完善具有中国特色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能性。从我国实践、政策、制度、现实基础来说明我国辩诉交易制度发展的可行性。第四章提出了在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构想。从辩诉交易的原则、主体、范围、内容、程序上做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相配套制度的建设和救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