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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典型化的、弹性化的劳动力配置方式。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务派遣正式合法化,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劳务派遣。一方面法律的认可促进了劳务派遣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劳务派遣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劳务派遣快速发展中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增加,使得劳务派遣成为规避法律规定的一种手段,劳务派遣的乱象层出不穷、问题良多,产生诸多的负面效益,呈现出主流化、常态化的趋势,严重干扰劳动关系的稳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在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完善与重构时,学界主要从劳务派遣的立法层面、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探讨,而对劳务派遣的性质这一基础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制度的性质是确定该制度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正确认识劳务派遣的性质是劳务派遣制度理论研究的起点,也是劳务派遣制度理性化的前提,亦是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本文以劳务派遣的性质为切入点,对劳务派遣的性质做基础性的思考及理性的分析,并对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及其特殊性做全面的回顾及总结,探讨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现行劳务派遣法律规制中存在的缺陷,联系我国劳务派遣的相关理论及实践,进而提出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合理的制度定位以及完善的整体思路,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若干构想,以期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劳务派遣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劳务派遣的性质做了基础性的思考及理性的分析,将劳务派遣的性质界定为“暂时性”、“拟制性”、“规避性”,并从劳务派遣的性质内涵、意义及对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影响等角度全面剖析了劳务派遣的性质。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即分为萌芽、发展、改革阶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劳务派遣的制度背景、规制的历程及制度主体等方面。第三部分:总结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本质归结为“脱法行为的显化和泛化”,即将典型劳动关系转变成为非典型劳动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派遣用工正逐步主流化、常态化,脱离以传统的直接雇佣劳动关系为规制对象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管制;二是以假外包的形式来虚化并规避劳务派遣,脱离以三角雇佣劳动关系为规制对象的劳动合同法的管制。本文从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的维度对我国劳务派遣实践中所存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进行了理论重塑与立法重构,首先,从性质定位、目的定位、功能定位等方面对其制度定位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其次,提出了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规制整体思路,具体细化为:以“劳动法的道德理念”为规制的指导思想、与非典型劳动关系一并规制、体系化规制;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