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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是二十世纪中叶出现的一种激励制度,它通过经理人参与剩余分享,让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委托代理关系,从而有效降低代理成本,使经理人的目标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趋于一致。正因为如此,股票期权一经产生就备受推崇。近年来,理论界不乏关于设计、改进和推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著述,实务界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进行大量检验。国外研究表明股票市场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发挥都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理论上先进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入到国内未能产生同样的效果,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业绩评价体系不科学等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条件缺乏。因此,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还处于摸索阶段,多家已实施的股票期权制度与国外的股票期权制度有着许多的差异,期权奖励还不能等同于国外严格意义上的股票期权。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和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初步具备了企业股权结构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条件。为了研究新形势下股票期权激励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影响,本文以2005-2007年沪深A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6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股权激励水平与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分别显著正相关,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明显;其次,构建联立方程对股票期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内生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绩效并不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再次,进一步引入交互变量检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显著正相关,股权越集中,股票期权激励效果越好,但却与原假设不一致;国有股比例对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成长性、企业风险、市场竞争与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显著正相关,说明在高成长性、高风险、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相对较好。股票期权长期激励效应的发挥需要严格的市场条件和制度保障,结合以上结论,本文分别从政策宏观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对未来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改进提出了政策建议。最后指出本文的研究局限,并在此基础上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