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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得以及时顺利的实现和承担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在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自动实现的情况下,就要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其实现,在法治国家中,主要表现为执行与破产。执转破制度的建立打通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渠道,改变了以往两者“各自为政”的局面,以期形成执破协同、互动共生的良性配合,一方面旨在化解执行积案,破解“执行难”的困境,释放执行之效率;另一方面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自负风险的责任意识,不断更新破产理念,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本文从程序法的视角对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的基础理论、相关规定等进行了阐析和解读,通过丰富的实践资料考察该制度的真实运作情况,并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之策。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有四章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概述。本章以我国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旨在介绍执转破制度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内涵解读,从我国现实语境出发,深入分析了该制度得以确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对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的概念进行界定,进而总结了该制度的五点特征。第二,制度辨析,分别对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与参与分配制度的关系、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与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关系进行了界分与剖析。第三,功能揭示,以执行和破产的基本原理为基石,揭示了执转破制度在释放执行程序效率、实现各方利益均衡、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这四方面的功能。
第二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之现状及问题。本章以我国现有规定及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旨在发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分别从启动主体、适用要件、管辖法院、具体流程及监督制约这五方面对我国现有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其次,一方面对实践概况进行了总结,发现我国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涨、实践发展不平衡、法院内部分工进行了调整、破产信息化建设完成升级;另一方面对典型案例进行了研究与总结,分别考察了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案件的主要类型以及部分法院对相关事项的裁判观点。最后,揭示并分析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存在的问题,体现为相关规定效力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启动乏力,成功移送比例较低;适用混乱,各地实践差异性大;衔接机制尚不完备,程序运行不畅以及监督机制单一。
第三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之域外考察及启示。本章以英国和瑞士立法例为研究对象,旨在比较各国具体规定和做法,从中总结出有益启示。具体来说,首先,集中介绍了英国强制执行与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衔接以及瑞士债务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其次,将英国、瑞士及我国衔接机制进行横向比较,分析相同与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的完善,总结出三点有益启示,包括:提升执转破制度的运行效率、强化执行法官的义务要求以及加强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权利保护。
第四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之完善。本章以宏观指导辅之具体措施的思路,旨在为完善我国执转破制度献言献策。首先,确立了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的完善原则,包括:执破结合、破产优先原则,效率与公正统一原则以及比例原则。其次,在此三项原则的指导下,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措施,包括:提升相关规定的效力层次;完善程序启动机制;建立统一的适用条件;完备衔接机制,兼顾效率与公正以及健全监督机制。最后,为实现执转破制度的良好运行,辅之以三项保障和配套措施,包括:繁简分流,优化破产审理程序;探索相关费用合理分担方案;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第一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概述。本章以我国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旨在介绍执转破制度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内涵解读,从我国现实语境出发,深入分析了该制度得以确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对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的概念进行界定,进而总结了该制度的五点特征。第二,制度辨析,分别对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与参与分配制度的关系、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与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关系进行了界分与剖析。第三,功能揭示,以执行和破产的基本原理为基石,揭示了执转破制度在释放执行程序效率、实现各方利益均衡、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这四方面的功能。
第二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之现状及问题。本章以我国现有规定及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旨在发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分别从启动主体、适用要件、管辖法院、具体流程及监督制约这五方面对我国现有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其次,一方面对实践概况进行了总结,发现我国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涨、实践发展不平衡、法院内部分工进行了调整、破产信息化建设完成升级;另一方面对典型案例进行了研究与总结,分别考察了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案件的主要类型以及部分法院对相关事项的裁判观点。最后,揭示并分析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存在的问题,体现为相关规定效力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启动乏力,成功移送比例较低;适用混乱,各地实践差异性大;衔接机制尚不完备,程序运行不畅以及监督机制单一。
第三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之域外考察及启示。本章以英国和瑞士立法例为研究对象,旨在比较各国具体规定和做法,从中总结出有益启示。具体来说,首先,集中介绍了英国强制执行与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衔接以及瑞士债务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其次,将英国、瑞士及我国衔接机制进行横向比较,分析相同与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的完善,总结出三点有益启示,包括:提升执转破制度的运行效率、强化执行法官的义务要求以及加强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权利保护。
第四章,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之完善。本章以宏观指导辅之具体措施的思路,旨在为完善我国执转破制度献言献策。首先,确立了执行程序转接破产程序的完善原则,包括:执破结合、破产优先原则,效率与公正统一原则以及比例原则。其次,在此三项原则的指导下,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措施,包括:提升相关规定的效力层次;完善程序启动机制;建立统一的适用条件;完备衔接机制,兼顾效率与公正以及健全监督机制。最后,为实现执转破制度的良好运行,辅之以三项保障和配套措施,包括:繁简分流,优化破产审理程序;探索相关费用合理分担方案;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