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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市场力、社会力作为推动城市空间增长的主要力量,在我国城市空间增长管理中的地位并不对等,体现出有明显的“三力失衡”特征——政府力凭借对权力的掌控,在城市空间增长管理中垄断着决策及执行的过程;市场力借助资本的力量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社会力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及体制的障碍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具体的权力架构方面,这种“三力失衡”体现在纵向与横向两个层面:纵向层面,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等、土地与规划管理的纵向权力划分不统一等问题明显;横向层面,决策、执行及监督权力在政府、市场及社会三方中分配不均的问题突出——政府集权管理下,政治精英决策现象显著,规划委员会群体决策陷入困境;多部门参与的拼贴行政、平行部门间的权力不对等、“三规分立”下的条块分割等影响了执行权运行的效率及公正性;多头的监督权划分、人大常委会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力、外部监督缺位等导致了监督权运行的失效,没有起到应有的对决策及执行权力的制衡作用。这种“三力失衡”的权力架构,使得我国城市空间增长管理整体效用不佳。我国城市空间快速而低效蔓延现象显著,耕地流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城市病症状凸显。城市空间增长管理的权力架构面临变革。 在改革的路径选择方面,应积极发挥我国政体“议行合一”的根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有甄别的吸收西方国家政府管理改革中的有益经验,推进我国城市空间增长管理权力架构改革走向“有限分权”的道路——在纵向权力分配方面,城市空间增长管理中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分配应趋向对等,土地与规划管理纵向权力划分应趋于一致。横向权力分配方面,要赋予规划委员会城市空间增长管理的决策权,推进规划委员会向“人大的组织机构”转化,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协商式决策权分配体系,保障城市空间增长中各方利益的公平博弈;在执行权上,建立“大部制”的管理机制,推进执行权在相关部门间的平等划分,建立以土地与规划管理为核心的多部门联合行政模式。同时推行相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政府公共物品提供领域的执行权向社会及市场下分;在监督权上,突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权分配中的核心地位,以人大自上而下监督为引领,以政务公开建设为基础,建立政府力、市场力及社会力互相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推进外部监督权在市场及社会利益代表中的合理划分,从而提高外部监督对决策及执行权运行的制约效用。“有限分权”引导下,我国城市空间增长管理权力架构由“三力失衡”走向“多元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