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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民事裁判文书对援用宪法上人身自由权条款的情况显示出,这一宪法条款的司法适用与其规范层面的功用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紧张关系,为了探究其背后存在的理论或实证上的缘由,本文以检索到的21个案例为基础展开研究。根据现有案例,在民事裁判中援引的人身自由条款发挥着为其他法律规范作体系解释、弥补法律空白和扩张解释以涵摄法律事实等的各种功用;另一方面,法院在援用过程中亦存在着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有对违宪主体认识不清、在援用上未遵循“禁止向一般规定逃逸”之原则和援用该条款对裁判说理和裁判结果未形成实质作用。探究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可以归结为法院在进行该条款的解释适用过程中未能未能充分行使人民法院有限的合宪性解释权,对宪法人身自由条款理解不足,且未能区分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与法律保护,对于公私法界限认识尚有欠缺。在实证分析、逻辑考察、学理反思的基础上,人身自由条款在民事裁判中规范化适用的具体进路应当包括宪法条款在民事裁判文书中仅作为说理依据、须有侵犯宪法上人身自由权之案件事实、须遵循“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禁止合宪性判断等。最后通过这一条款的司法适用考察,管窥整体意义上的宪法司法适用之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