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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该罪自1997年被我国新刑法单独规定罪名以后,对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财产利益,打击合同诈骗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刑法界对合同诈骗罪理论研究的不足和我国合同诈骗罪立法的不完善,已影响了司法实务工作的开展。故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争议较为激烈的该罪的构成与认定问题,作了初步探讨。本文共设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并介绍了我国惩治合同诈骗犯罪的立法沿革。第二部分对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作了详尽的解析,并借助于一些案例,试图更加准确的界定合同诈骗罪。第三部分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作了分析。一是分析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行为及合同纠纷的界限,明晰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分析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及侵占罪的界限;三是对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和罪数形态进行了剖析和认定。第四部分则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惩治合同诈骗犯罪的立法规定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完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