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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是沿着集权于中央,集权于皇帝的轨道发展的,并且不断强化。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得以矗立,有赖于统一的官僚机构的支撑。因而吏治清廉与否对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巨大,进而关乎王朝兴替。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无疑是永葆吏治清明的重要手段。明代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是在吸取往朝各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历史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明代职务犯罪法律制度的研究获得对明代职务犯罪的一般认识,然后结合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提出现阶段惩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共分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明代职务犯罪情况的概述。主要是通过现代刑法理论并结合明代的具体情况对职务犯罪这一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简要论述明初职务犯罪的立法背景,以及其明刑弼教和重典治吏的立法指导思想;最后将根据明代律令的规定对其职务犯罪分为三类,即贪污受贿性质的职务犯罪行为,司法官吏和军官的职务犯罪行为,玩忽职守,擅权行事的渎职犯罪行为。第二部分是论述明代职务犯罪的相关司法制度。首先阐明对职务犯罪的两种起诉方式,一是类似于现代公诉的弹劾制度,二是体现民众监督的告诉制度;其次通过对初审复审会审判决及奏请制度的论述说明明代对职务犯罪审理的程序和审判制度中的特殊规定。第三部分是明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明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在行政法律制度方面,明政府建立了官吏的选拔制度,官吏考核制度和回避制度;监察法律制度是明代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制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监察体系,不论哪套体系,其中的每一个监察机关都有自己特殊的演变历史,并赋予其特殊的监察权力。第四部分对当代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和明代惩罚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别论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明代惩防职务犯罪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现阶段职务犯罪惩防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