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房地产公司业绩取决于收益与成本控制两方面,而收益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场因素的制约,可控程度低,为此,要保证公司获取预期收益,则成本控制就成为最重要的选择,其中,合同管理又是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本文在详细分析北京中鼎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以及经营收益的基础上,通过对比签订的合同金额在房地产开发收入及成本费用支出中的占比程度,认为公司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中之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管理者”,预算收益是公司的短期经营目标,也是公司各部门实现经营目标的责任分工。用合同来控制大部分经营预算的实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即预算是合同的基础,合同是预算的控制手段,而合同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审批流程来体现的。每一审批环节责任人根据所在部门性质审核合同相关条款,提出合同修改意见,做到沟通及时、意见及时、合同调整及时、从而预算调整及时,收益保障及时。财务部作为合同管理的控制部门,责任就是按预算额度、以合同为主要依据控制收支,将“预算”落到实处,保障经营利润的实现。2、公司在合同管理内控制度设计上存在内控制度以“流程”作为依据,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没有明确责任和与预算管理相脱节等设计缺陷:执行上存在没有分重点管理、没有分阶段管理及未全面动态管理等执行缺陷。3、公司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充分了解合同管理的特点及存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度。从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入手,建立包括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流程管理、档案管理在内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注意重点环节的重点把控;并建立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使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涵盖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