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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是正常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发挥着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要素,公司根据其自身经营需要对外实施担保的行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公司对外担保,除了是增强交易信用的内在需要,也是市场繁荣的必备条件,其积极作用明显。但由于对外担保会使公司主体承受一定的风险,其潜在威胁使我们不可忽视的。特别是涉及董事、经理或控股股东的恶意担保,如任其肆意妄为,将导致公司面临巨大的损失,甚至危害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础。当下的社会上,也不断出现公司因卷入错综复杂的担保关系,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针对由此产生的问题,结合我国新旧公司法规制沿革,笔者对公司担保进行深入探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肯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权能的前提下,以操作性较为强的效力待定说理论对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认定及责任分担进行分析,以理论联系实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公司担保的相关概念理论概述。本部分阐述了公司担保的内涵,并对我们新旧公司法进行分析对比,明晰我国担保制度的新延伸。第二部分,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中现存困境。本部分针对我国不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从可为方式入手,探讨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立法缺失。第三部分,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担保法律规制比较。本部分分别对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系在担保制度上的立法现状及其历史沿革进行对比,得出我国公司法可予以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公司担保法律规制的措施建议。目前新公司法在实践中并不能完整弥补所有漏洞。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从完善公司章程、完善担保决议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及拓宽事后救济措施等方面对有效控制公司担保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