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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对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收集与犯罪相关的其他证据具有重要作用。侦查讯问的成功依赖于众多因素的作用,包括讯问主体、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环境、讯问方法和策略等。在我国,侦查机关通常将获取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作为侦破案件的核心,但在具体实施上却存在诸多问题,从遵守程序规则到履行实体义务都没有做到位,使得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在现实环境下急需改革。改革是侦查讯问理论、制度和实践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本文收集了78个刑事案件,以侦查讯问笔录为研究对象,对讯问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整理分析,发现我国侦查讯问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初次讯问不规范。初次讯问的有效与否关系着整个讯问效果的好坏。由于初次讯问时被讯问人权利义务告知虚化、前期准备不充分、初次讯问开始时间选择随意以及初次讯问内容逻辑混乱导致初次讯问整体上的不规范,对讯问效果造成了负面影响。第二,表面合法的连续讯问。由于讯问的次数、起止时间和每次讯问的间隔时间均由讯问人员自由裁量,因此讯问人员会在规避疲劳审讯的前提下通过连续讯问来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但讯问效果并不好,通常只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同时对供述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构成威胁。第三,反复、机械讯问。在对讯问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时发现我国侦查讯问在问答结构上存在固定套路、讯问内容多次重复和讯问方法单一的问题,导致侦查讯问存在机械化的趋势,不能真正实现讯问目的,容易导致无效讯问。第四,非法讯问。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的方以及“疲劳审讯”等变相刑讯方式进行讯问的情况屡禁不止,这从众多冤案中予以了充分体现。除此之外,讯问人员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对讯问人员进行提问也是非法讯问的另一表现。上述问题最终导致讯问程序无效以及讯问效果无效。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讯问观念、讯问法律制度和讯问技术方面分析了原因,认为主要由几个原因造成:“口供中心主义”根深蒂固的影响、侦查讯问人员培养观念落后、侦查讯问法律制度落实不足、侦查讯问技术落后。因此,应当从问题和原因出发寻找解决之策:(1)反思“口供情结”,树立科学证据意识;(2)转变讯问教育观念,培养出优秀讯问人员;(3)进一步完善侦查讯问法律规则;(4)提升侦查讯问科学技术水平。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侦查讯问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侦查讯问程序和实体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