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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度滥觞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事合伙形式——康曼达(Commenda)和近代大陆法系的两合公司。作为一种经营方式,有限合伙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无论是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都对有限合伙在法律制度上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实践证明,有限合伙是最有效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风险投资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帮助创新企业成长、推动经济技术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的结合取得了巨大成功。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有限合伙尚未占有一席之地。但司法实践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都赋予了有限合伙问题的研究以很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呼声愈来愈高,国内一些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有关有限合伙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尽早确立有限合伙制度不仅是健全和完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和规范市场主体的需要,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许多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关注并进入中国市场,为了吸引外资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相应地我国的商事企业立法制度也应与世界接轨。 本文拟采用历史、比较和辩证的研究方法,从历史和立法例角度对有限合伙制度进行考察,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有限合伙的基本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对有限合伙制度的价值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讨论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有限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接着通过追溯有限合伙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揭示了有限合伙的历史作用和制度演变过程,然后又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有限合伙立法情况,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有限合伙立法情况,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第二章将有限合伙同普通合伙、隐名合伙、两合公司、有限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进行比较,以期能在比较中对有限合伙的特性有进一步认识,同时页分析了有限合伙的比较制度优势。第三章从微观的角度,结合国外的立法情况,尤其是美国有限合伙立法,对有限合伙的基本制度进行了介绍,如有限合伙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入伙与退伙、解散、结业和终止等。第四章属于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