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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保护与服装设计“山寨”(Knockoff)的法律问题,是近年来美国时尚法中非常具有争议的话题,也是中国学者与业界实践者逐渐开始考虑的问题。随着人们对时装认识的改变,服装设计的“美观性”与“创造性”逐渐开始脱离“实用性”的传统标签。人们开始意识到,服装设计也是一种创意表达,或许应该如同别的创意作品一般,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美国一直以来都对服装设计的保护采取相对宽松的模式,只有极少部分的服装设计可以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美国的服装设计师主要依靠商标和专利对其设计进行保护。大部分的山寨服装在美国仍然属于灰色地带的产物,并不被归为侵权产品。尽管美国纽约议员曾多次向国会提出《创新设计法案》及相似议案,但均遭到国会拒绝。中国服装产业正处在山寨市场快速发展与活跃的时期。从长期来看,缺少创新性的山寨服装设计并非是一种可持续的产业,不利于中国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链下游向创造性的产业链上游发展。同时山寨还会带来潜在的各种问题与弊端。但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不能有效遏制“过度模仿”的山寨行为,不能为中国设计师和中国品牌的成长提供健康的环境。中国服装产业的发展与美国有相似之处。美国相对宽松的保护模式,比欧洲国家对中国更具有参考性。同时,美国在拒绝《创新设计法案》时所考虑的问题,也是中国进行出利益平衡决策时时需要考虑的。本文在介绍分析美国服装产业发展历史、保护现状(从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方面)、业界对《创新设计法案》的支持与反对意见等方面的基础上,分析美国相关领域的议案以及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条款,结合中国的时装山寨市场和逐渐盛行的“1:1山寨设计”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条款与案例等,比较中美两国现有的时装山寨法律保护体系,讨论《创新设计法案》或其类似模式对于中国适用的可能性。笔者结合在美国法学院所学的时尚法基础,对现有文献材料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导言界定概念,简单介绍国际上(主要指欧洲国家)对服装设计的保护情况,并概述了本论文研究的意义与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美国对服装设计保护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创新设计法案》。第三部分介绍中国的山寨市场情况以及中国现有的服装设计法律保护体系。第四部分比较中美山寨服装设计法律保护体系异同,对中国现有的服装设计保护模式提出修改建议。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结论,笔者以为虽然《创新设计法案》被美国国会所拒绝,但仍有其合理性与良好的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参考该法案中有关条款对现有著作权法作出修改,并结合商标与专利对服装设计进行共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