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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犯罪尤其是网络犯罪领域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形式,其中网络赌博案成为近几年来关注的热点。笔者拟就针对网络赌博犯罪进行探讨,力求对完善网络赌博犯罪立法及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提供绵薄之力。网络赌博犯罪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赌博犯罪形式,其本身具有一定特点。如犯罪的隐蔽性,犯罪空间跨度大,侦查及取证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近年来的网络赌博犯罪的犯罪在逐年增加,受害人群及受害金额不断增大,很多大型的赌博网站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其中如太阳城、乐天堂、梦天堂等案件在社会上也颇具影响力。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形势下的社会现象,它产生了诸多社会管理问题。本文从三个部分对网络赌博做一定的探讨。笔者对网络赌博的产生背景、网络赌博的类型、结构进行细致的分析,具体分析了网络赌博的危害性。并且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网络赌博行为进行探讨,提出我国的立法完善建议,希望在法律的层面上对网络赌博的行为进行定罪,切断网络赌博犯罪的利益链条为核心,形成惩治网络赌博犯罪的长效机制。本文主体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网络赌博犯罪及其危害性,研究网络赌博犯罪的一般性的问题,作者将网络赌博犯罪与传统赌博犯罪的进行比较,从中得出网络赌博犯罪的定义、特征,根据现在网络赌博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总结出网络赌博犯罪的类型及严重危害性。第二部分网络赌博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认定。这一部分是文章研究的重点部分,主要利用刑法学理论,研究网络赌博犯罪的犯罪构成。结合《刑法》及其修正案、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大量的案例,对网络赌博犯罪行为中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犯罪的客观方面、赌资数额的确定、网络游戏是否属于网络赌博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的共同犯罪等特定的现象加以分析、判断、研究,以期更加准确的对网络赌博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对司法实践及法律适用提出参考。第三部分网络赌博犯罪的立法现状及我国立法完善。作者先对我国《刑法》及修正案、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几个方面涉及到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部分进行归纳,罗列了我国关于网络赌博行为的各类法律规定,并进行了简要的论述。结合第二部分的研究分析以及立法现状,作者提出我国关于网络赌博犯罪行为认定不明确、刑罚偏轻、未规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等立法缺陷,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对网络赌博犯罪罪名重新构建,将网络赌博犯罪分为“组织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常习赌博罪”三个罪名,对网络游戏进行系统立法、明确犯罪管辖、加大刑罚处罚、规范单位犯罪主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