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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求我们进一步弘扬中国精神、强化道德力量。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离不开个人层面的生活实践和公共层面的社会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发挥出道德力的巨大正向推动作用,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马克思的“实践精神”,指的是人们用道德掌握世界的方式。它既强调了道德起源于行为意志这样一种认识,又强调了伦理道德的精神能动作用。马克思的“实践精神”是对康德和黑格尔“实践理性”的批判发展,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关于道德的科学阐述,决定了道德力大小和方向的基本性质,彰显了道德力构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为我国的公民道德力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公民道德力以个人道德为基石、以社会道德为归宿,是通过个人道德需要、道德意志、道德选择、道德行为的实践,推动个人道德水平的提升,从而通过社会道德原则、社会道德评价和社会道德教育,发挥社会道德促进社会协同发展的力量。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力是通过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为内容的个体道德力实践,推动个人道德水平的提升,从而通过道德的经济规范力、道德的政治滋养力、道德的文化感召力、道德的社会凝聚力、道德的生态共荣力为内容的社会道德力,来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共同发展,展示出巨大的新时代中国道德力量。新时代公民道德力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单一过程,而是涵盖着道德原则内容、道德实践过程、道德力实现要素的完整系统。道德原则的具体内容,需要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挖掘传统道德的有益精髓,又着力于新时代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的具体过程,需要信念与行为相统一,既要培育坚定的道德信念,又要营造能够达到道德实践效果的场域;道德力的实现要素,需要个人与社会相衔接,以个体道德力凝聚社会道德力,以社会道德力保障个体道德力。只有将公民道德力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才能实现高尚道德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个体需求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的引领作用,才能助力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