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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面对国内外纷繁复杂的宗教局面,党和政府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准确把握我国宗教事务实际,制定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系统化的思想理念。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我国宗教事务的重要指导思想。它来源于实践,又在指导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本文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介研究的背景、目的及其意义,概述国内外以往研究的成果,介绍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创新点。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构建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宗教在社会主义的存在提供理论支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构建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观对将宗教事务纳入法治范围提出了时代要求。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的历史演进。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在中国的形成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宗教信仰自由”写入宪法,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初步发展;经历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曲折发展阶段,直至当前,三级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法规体系形成,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进一步发展。第四部分剖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是贯穿宗教事务法治观发展始终的核心思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宗教事务法治观的应有之义;政教分离是事务法治观的重要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事务法治观的根本宗旨。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具有以下特征:坚持全面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具有连贯性与彻底性;坚持尊重群众与尊重客观规律的统一,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的特色;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及时作出调整,具有很强的包容性。最后一部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的发展经验。必须完整准确的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新世纪宗教发展新态势;必须明确宗教工作在整个国家事务和统战工作中的位置,给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治观未来的发展进行科学定位;必须继续认真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恰当措施;必须把握好管理尺度,正确处理“依法管理”与“信教自由”的关系;必须理性应对农村宗教局面,统筹城乡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