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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全球化的当下,证券市场间的相互影响不断增强,风险跨国传递加速,仅靠一国国内的金融监管已无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就逐渐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共识。从2010年6月开始,浑水、香橼等做空机构以财务造假为由对多家中国概念企业进行攻击,致使大部分被攻击的企业市值大幅缩水甚至退市,海外投资者信心不稳。然而,由于在获取审计底稿方面未得到中国证监机构的支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相关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所能采取的措施有限,致使监管行动时时陷入困境。2012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的在华公司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中美监管冲突就此升级。本文遵从法律硕士的培养要求,从实务热点出发,以“现象——成因——措施”的研究基本范式为线索,试图通过回顾中国概念股做空危机的进程,结合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针对中国在美反向并购企业的统计数据,揭示跨境上市客观上存在的审计风险,并在分析了中美关于审计底稿的法律规定后提出双方并不存在绝对的法律障碍,法理通道已经预留,出现当前监管僵局的本质原因可能是观念、需求及文化的差异。此外,通过查阅美国与其它国家(地区)的跨境审计监管法律文本,本文对中美合作形式进行展望,提出监管方式接轨、会计准则统一、上市监管有度、会计监管加强等合作配套条件,以期进一步完善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