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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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不单单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个问题,也不是哪一部部门法中单独涉及的,它涉及到了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的相关法条,是个综合性问题。我国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也在不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有诸多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2015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但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比如立法界定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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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不单单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个问题,也不是哪一部部门法中单独涉及的,它涉及到了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中的相关法条,是个综合性问题。我国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也在不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有诸多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2015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但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比如立法界定还有待完善,对于家庭暴力的所包含的范围,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定义的比较笼统;没有专门处罚施暴方的法律,即缺乏单独的家庭暴力罪,仅仅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法》)相关内容作出处罚;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中的证据的取证及认定,没有照顾到受害方等;对于受害方的后续问题处理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受害方在受到伤害后的生活就业及心理问题等。研究本文也是为了更好的去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也去帮助家庭暴力中的受害方不再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和困扰。
本文主要是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予以研究,具体从下述五层面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引言绪论,针对该议题进行意义、背景阐述,同时面向国内外研究作出系统化梳理,理出文章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家庭暴力的基础问题进行分析,对比了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以及家庭暴力的特征与危害;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现状,同时还论述了笔者认为的我国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共有四个方面,从立法界定上、证据制度上、设立单独罪名上、回访制度上等,分别分析各自的不足及问题,并引出下文;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国外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论述了国外一些国家对家庭暴力的规制现状;本文第五部分主要论述对于我国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建议,第五部分与第三部分前后呼应,对于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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