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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的本质在于法治、在于民主。运用法治的逻辑来剖析依法治校的内涵:关于依什么“法”的问题,包括宪法、法律及其合宪、合法的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校规,中小学所依之校规必须合法可行,所依之政策必须合法有效,所依之下位法必须不违背上位法,所依之所有“法”必须合于宪法。法律内在包涵着公平、正义的意思,法治之法本质上是民意之法、客观规律之法,依法的本质就是依民主、依民意、依规律。关于“治”校,广大师生员工是主体而非被管治对象,法治区别于人治,此为根本表现;“治”的本质在于科学和民主,非如此,则无以为“治”,治校应当是依靠科学和民主来管理中小学。法治逻辑的丰富内涵,启示人们不应将依法治校简单化为守法的代名词,也不应单纯将依法治校理解为完善中小学规章制度之类,更不应将依法治校作为管治、处罚教师和学生的堂而皇之的工具和托词。依法治校要防止这样一个悖论的出现:本来是中小学主体的师生员工却最终沦为依法治校的客体。在我国,谁最应当和有权提出依法治校,事实上又是谁在推行依法治校,怎么样才算是真正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校的应然逻辑亦即法治的逻辑是解开这些问题纽结的钥匙。法治逻辑告诉我们,依法治校当首先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约束管理权力的最有力手段则必须依靠和发扬民主,通过权利来制约权力,中小学师生主人翁地位的彰显亦当此意。自由民主精神是古往今来中小学精神的核心,依法治校理应弘扬这一中小学精神。运用法治的逻辑对依法治校作逻辑推演和逻辑展开,就会发现依法治校这一命题的丰富内涵。 中小学依法治校,是中小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论,在我国当前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同时也完全具有可行性。针对我国中小学面临的无法可依、内部民主缺失、权力与权利冲突、管理手段和方式粗放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依法治校当围绕理顺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和制约权力、保障合法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益,通过宣扬民主法治观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来不断推进校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逐步将这一宏大理念和方略付诸于具体的办学实践过程当中,渗透于中小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依靠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中小学教书育人、传承文明和探索真理之崇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