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规模不断走向集团化,关联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民法通则对企业联营合同的承认、公司法中对资本流动和转投资的允许、证券法有关收购制度的规定都为关联企业的形成提供了法律条件;在经济发展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联合起来,相互扶助、开拓事业以立足于强烈竞争的经济发展中;与企业的内部积累成长的方式相比,企业的联合和外向扩张能更迅速地满足现代经济急剧发展的需要,正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趋势;所以,关联企业"不仅是一种事实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它已不容法律忽视"。关联企业的出现对传统公司法的法人理念和以单一公司为中心建立的某些公司制度产生了冲击;实践中对公司法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如何保护从属公司的利益,(2)如何保护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3)如何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基于关联企业对于经济发展的价值,进一步完善公司法,规范关联企业的界定和形成机制,保护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交易公平与安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 本章考察了各国法律关于关联企业名称和范围的不同界定,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学理上将关联企业区分为狭义的关联企业和广义的关联企业,并指明本文所研究的关联企业是为狭义的关联企业,最后笔者对关联企业的性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第二章 传统公司法指的是以单一公司为中心的公司法律制度。但是关联企业的出现,对传统公司法的这些制度的运作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原本平衡的各方利益也因受到冲击,有人甚至发出"关联企业的出现已经摧毁了即有的法律传统"的惊呼。关联企业究竟从那些方面对传统公司法进行了怎样的冲击?给公司法律实践的那些领域又提出了什么新问题?本章拟就此作出阐述。第三章 面对着关联企业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以及带来的现实法律问题,各国法律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应,或从法律上对关联企业进行专门规制、或从判例学说上弥补传统法律的不足。其中前者以德国为典型代表,通过《德国股份公司法》第三编关联企业法律制度的专章规定,德国建立了对于关联<WP=3>企业负面影响进行事先预防的制度典范;后者以美国为代表,它从事后规制思维出发,通过一系列判例和学说所确立的规则来解决关联企业法律问题。本章将对这两种不同的解决途径进行介绍、分析和比较,以期对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第四章 首先本章对我国现有调整关联企业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分析,同时借鉴美、德两国的解决方案,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围绕对关联企业从属公司的保护,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等核心内容,对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