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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股权结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美英模式、日德模式和东南亚模式。美英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治理主要依靠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等外部市场的监管力量;日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股权的高度集中,日德企业的股权主要集中在少数银行和家族企业手中,这些公司更多依靠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管机制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东南亚各国的监管机制则结合了上述两者的特征,这一地区的公司主要以家族企业为主,通过董事会确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发展方向,不过这些公司的股权相对分散,股票市场中存在着频繁的并购现象,也有发达的经理人市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接受内部监管的同时,也要承受来自外部市场的压力。
和上述三种典型的股权结构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显著不同的特点。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初期,政府由于担心国有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政府丧失对国有上市公司的控制,规定国有股、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这样我国的股票市场就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占总股本大部分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交易,只有少数的社会公众股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交易。
在股权分置下,我国上市公司的不同性质的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分别有着不同的特征。
国有股权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是这一主体是无法行使出资人职责的,行使公司股东决策和监督职能则需要依靠政府实体机构。目前我国国有股的持股主体包括政府机关、国有经营公司和集团公司。由于国有股东和企业管理者之间扭曲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股股东承担着监督管理者的职责,却不能获得公司的剩余收益权,这就使得各级政府没有动机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我国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由于目前法人股尚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所以上市公司的红利分派是其获得投资收益的主要途径,这也决定了法人股东一般不会以“投机”代替“投资”,倾向于长期投资。法人股虽然难以通过在股票市场自由转让股票影响股价,但是他们能更有力的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间接地参与公司决策,因此法人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
流通股是三种股票中唯一可以在公开股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从理论上讲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和更换董事会,选择可以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管,流通股股东最有动机密切关注公司价值和公司的成长性。然而现阶段大多数流通股股东为个人股股东,机构投资者甚少,个人股东资金较为分散,更多的关注公司短期的股价变动,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长期价值的关注度不够。流通股没有对公司管理者进行监管的动机,也无力进行监管。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导致了流通股股东在公司系统中的严重缺位。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带来多种弊端,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迫在眉睫。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公布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此开始。
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研究上市公司进行限售股减持后所带来的股权结构的变化是否真正带来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进而引起公司监管力度、公司绩效好的变化。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减持后法人股比例和公司绩效成反比,说明减持公司的法人股股东并没有很好的履行出资人的责任,对于公司的监管不到位,对公司的长远利益态度悲观;流通股股东和公司绩效成反比,流通股的数量和比例较股权分置前都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我国流通股股东多为散户和机构投资者,这些股东更倾向于短期的投机而非长期投资,对上市公司没有很强的监管意图,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仍然很难扮演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