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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对纳税人权益的关注越来越高,公众对政府利用税款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和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对纳税人相应权利的保障更加关心和在意。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主动推进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过渡转变,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中,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纳税服务实践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是在以往的法制建设和税收征收实践中,主要强调“义务”而忽视合法权益、“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扭转。在当前民众“税感”强烈,而对所享有的权益知之甚少的情况下,保障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财税体制的健全,也有助于缓和减少征纳矛盾、提升税法遵从度。本文试图从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的理论基础出发,论述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内涵,研究我国税务部门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概况,指出目前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法制平等意识欠缺、纳税服务能力不足、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涉税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的问题,并挖掘出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包括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税收法制建设不完善、执法监督制约不到位、纳税服务水平待提高、纳税人维权力量不足等。本文通过德州市国税局纳税人权益保护问卷调查和典型案例分析,指出地方税务部门的具体工作也存在许多不足,距离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还有一段距离。本文通过借鉴一些国家在立法、税务行政和社会服务等不同层面,针对纳税人权益保护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具体优化措施: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二是要更新思想观念,提升纳税人权益和维权意识;三是要严格执法程序,创造公正平等的税收环境;四是要优化法律援助,畅通纳税人权益保护途径;五是要发展社会组织,搭建社会化权益保护平台;六是要强化服务措施,促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特别指出对于地方税务部门,应在积极强化自身纳税服务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完善制度机制,接受并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到纳税人权益维护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