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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web2.0的信息时代下,司法制度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充分健全,司法实践中法官受到各方因素的影响和控制而不能独立审判的现象仍很普遍。除了媒体从业人员需要有法律素养以外,法官也迫切地需要具备媒介素养,而不是一味地被媒体牵着鼻子走,再责其为“媒介审判”。近年来,先后出现的刘涌案、张金柱案、许霆案等引起全国关注,无不反映了法官与媒体从业人员的这种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关系,迫切地要求法官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必须树立媒介素养的意识,从而不在审判中处于被动,进而达到独立审判。有相关学者指出:“法官审案,理应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甚至不受法院的干涉,当然不受媒体舆论的干涉。法院审案,不受上级法院的干涉,当然也更不受媒体舆论的干涉。而偏偏我们中国的司法机关容易被社会舆论所左右,这不是说我们的新闻媒体比其他国家的媒体有影响力,而恰恰说明了中国的法官还缺乏独立的地位和理念。”信息时代下,法官迫切需要提高媒介素养。无论是新闻叙事还是网民,都会对法官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为法官找到提升媒介素养的途径,杜绝“媒介审判”、“专家审判”、“草根审判”,正是此文的意义所在。本文从媒介素养的缘起内涵入手,通过分析信息时代下法官的角色地位,试图找出当前法官迫切需要媒介素养的理论依据。本文将着重分析法官媒介素养突显的特点及其诟病,并借鉴国外的一些法规法条及其著名案例,来作为对我国法官媒介素养内容的对比,从中得到一些启示,最终探寻出提升法官媒介素养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