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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是自然力量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破坏和损失。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存在自然灾害。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人类同各种自然灾害斗争的过程。研究自然灾害史,总结历史时期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鉴往知来,有利于当前的防灾抗灾工作。 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变动特点和当时当地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南北朝时期,气候整体上以寒冷为主,但期间存在气温波动。与此同时,当时的自然灾害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南北朝动植物资源相当丰富,这表明当时的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南方相当多的地区仍然保持原生状态,北方的许多地区也是草木葱茏,物种丰富。所以狩猎经济在北朝政权收入中具有重要地位。由于战乱频仍,就连开发较早的中原地区的某些地方也变得荒榛遍地,杂草丛生。但总体状况的良好并不表明生态环境的完好无损。实际上,只要有人类活动存在,就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直至造成破坏。由于气候条件和历史发展进程的缘故,南北朝时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主要存在于北方。过度的狩猎、放牧、砍伐森林、开垦荒地,都对当时的动植物资源造成了损害,以至于植被遭到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这成为当时沙尘天气出现的原因之一。 南北朝时期危害较为严重的灾害主要是水灾、旱灾、冻害、虫灾、风灾、雹灾、沙尘、地震、疫病等九种灾害类型。其基本状况如下: 水旱灾害是南北朝时期最普遍、最突出的灾害类型。这一时期,水旱灾害发生次数都超出其他各种灾害。水灾发生次数大于旱灾,但两者总体差别不大。这是因为无论是在全国范围内还是南北朝各自的统治区内,水旱灾害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并发趋势,二者并非此长彼消的关系。就季节分布来看,南北方水灾均集中发生在夏秋两季,只是南方水灾比北方季节分布较为平均一些。北方旱灾多发于春夏时期,南方旱灾次数较少,且全年分布也较为均匀。从空间分布上看,南北朝时期的水旱灾害都多发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南方分布在以今天的江苏、浙江为中心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北方则分布在包括今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的黄河中下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