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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2006年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来,全面收益观就开始在我国萌芽,随后2009年财政部出台政策要求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表中同时列报综合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额,我国开始了综合收益列报的规范化进程,直至2014年1月,财政部颁布新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利润表中将其他综合收益分两类列报,至此对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问题也完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然而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是否能促进综合收益作用的发挥,综合收益的列报是否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综合收益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否有所提高,需待更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本文在对综合收益相关理论进行历史性梳理的基础上,对综合收益信息的有用性进行规范化研究,首先提出假设、设定变量、建立模型,之后选取2010-2013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最后利用修改后的价格模型和报酬模型分别检验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和稳健性。研究结果证明净利润、综合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均具有价值相关性,综合收益没有表现出强于净利润的价值相关性,主要是由于我国引入综合收益的时间较短,投资者观念尚未转变,加之与综合收益有关的准则还不完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也没有涉及,因此市场对综合收益信息反应不显著,但研究发现加入其他综合收益能够提高净利润与股价的相关性。同时研究还发现综合收益对企业亏损的反应程度要比对企业盈利的反应程度更迅速更敏感,综合收益的稳健性高于净利润。文章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优化建议:首先应明确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的认定标准,完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准则体系;其次建立有关综合收益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强化信息使用者对综合收益的重视;最后建议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