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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其实质也是一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再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今天通过土地流转实行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作为中国在过渡时期特有的经济制度,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中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也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试图从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通过对永济市北梯村模式的实证研究,详细解析当前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股份合作这一制度创新。首先,作者在总结、评价国内外有关合作理论及农村建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永济市北梯村模式的基本内涵:股份合作制为其核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其载体,并指出永济市北梯村模式的理论支撑来自新制度经济学。其次,为了探寻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论文对永济市北梯村葡萄生产合作社的建立过程进行回顾,指出永济市北梯村葡萄生产合作社生成的主要原因有:现行农地制度亟待改革、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村干部的积极倡导与参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再次,论文从企业治理结构角度,论证了永济市北梯村葡萄生产合作社运作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一定的的组织结构设置必然会形成现实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代理关系处理得合适与否,与合作社有没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运行机制不无关系,笔者进而对永济市北梯村葡萄生产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一定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等制度设计一定会带来相应的制度绩效,因此,论文对合作社在股份合作制基础上运转所取得的绩效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充分肯定了其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总体效应。最后,经过理论与实践的碰撞,笔者对永济市北梯模式提出了政策建议:加强关于合作社的立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与支持合作经济发展和培育新型农民。论文最后得出:永济市北梯村模式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形式,通过土地流转组建合作社的发展思路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同时,永济市北梯村模式在今后的发展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的作用仍然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