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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指的是国家给予人均收入低于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相应补助,从而使这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相应的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护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缩小我国的城乡差异,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一项根本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管理是其发挥效果的前提。保障对象资格的认定是该项制度实施的首要环节,也是该项制度管理的一大难点。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在经济方面发展较快,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方面也有相对先进的做法。然而,当前涉及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的研究大部分以中西部为主,东部地区的研究相对来说较少。因此,本文以公共管理为出发点,将研究对象确定为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苍南县。本文对苍南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进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在我国东部地区的研究空缺。本文主要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对苍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进行一定的研究。首先,本文以现有的政策文件为依据,从保障对象资格的确定、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流程以及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定等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苍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办法。同时,本文根据苍南县历年的基础数据,从城乡低保一体化标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障对象资格复核、配套救助完善等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概况。其次,本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系统分析了苍南县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农村困难户被排除在制度之外、部分农村困难户不愿主动申请、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准确度不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效率不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流程执行不规范等五个问题。再次,本文对苍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分析。深究根本,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制度不健全、宣传不到位、在机制上存在缺陷以及工作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的。最后,本文建议从健全认定制度、扩大宣传、完善相关认定机制以及强化工作人员配备等四方面来完善苍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