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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社会评价机制是保证大学的社会评价活动和过程有效进行,从而使其功能得以实现的构造及其运行原理。大学的社会评价近些年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机制的角度可以归结为运行不畅、动力受到消极影响、约束与监督不够。为此,应从运行机制、动力机制与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大学的社会评价机制进行完善。运行机制是大学的社会评价机制的主体,是其中负责运行的部分。在大学的社会评价的运行方面,我国目前的大学的社会评价主体在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自身建设不完善,另一方面也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完善运行机制,应加强多元社会评价主体的建设,发挥多主体的合力;完善高等教育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教育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制订专门的高等教育社会评价(估)法;建立行业规范。动力机制是大学的社会评价机制的重要子机制,旨在调动与维持大学的社会评价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大学的社会评价的动力方面,多元主体尤其是中介机构的内在动力较强,但缺乏良好的评价环境与条件,评价结果的利用也有限。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对动力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建议大学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大学排行以及加强评价结果的利用等手段激励大学的社会评价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完善大学的社会评价活动,建立评价与拨款的联系,争取大学对社会评价的支持与配合。约束机制是大学的社会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的社会评价活动及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以使其符合评价规范和活动目标的机制。在大学的社会评价约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评价主体的自我约束不力;专门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尚未制订;专门的管理机构尚不明确。对此,应从以下方面健全约束机制:加强评价主体的自我约束;加强对大学的社会评价活动及主体的法律规制;制订统一的评价规范;建立健全专门的高等教育社会评价(估)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