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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活态性特征,人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载体,是活态性最好的体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但是,伴随着商业开发利用,代表性传承人出现了“孤化”、“异化”、“虚化”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上来,其关键的制度环节是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概念出发,在厘清代表性传承人所包含的基本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应然分析。然后结合与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研究中,探求适应我国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的方式。最后,通过以上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完善的观点,包括三个方面:(1)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民事、行政法律中应该对称;(2)对法律中关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