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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新兴证券市场经历了几十年的蓬勃发展,为实体经济部门筹集了资本,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构成了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7月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却正是从证券市场开始并蔓延至国民经济整体的。随着国际社会加强金融监管呼声的日益高涨,证券市场因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引起了普遍关注,加强证券监管也成为各国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正是本文以“东亚新兴证券市场监管”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动因。本文试图从证券监管理论和东亚新兴证券市场监管实践两个层面来阐明在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形势下加强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证券监管的概念入手,论证新兴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证券市场是不同于普通商品的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和证券投机是证券市场波动的根源。在不健全的金融体系下依靠政府力量发展起来的新兴证券市场,要求政府在证券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二部分,系统地介绍和比较东亚新兴证券市场三种不同的监管体制:集中型监管体制、自律型监管体制和中间型监管体制,并深入分析了不同监管体制的成因,指出了它们在金融条件变化下的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全面考察了东亚新兴证券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包括对证券发行和上市的监管、证券交易监管、证券商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对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证券业和银行业分混管理以及自律监管。 第四部分,从东亚金融危机的角度来评价证券监管的效率。高成长性、高集中性和高风险性构成了新兴证券市场的特征,证券市场的国际化造成了证券监管的实际困难,加剧了市场的波动。 第五部分,在前四部分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证券监管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