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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传统著作权保护制度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下出现的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这种全新的著作权侵权模式时,其所期望达到的保护效果并没有如期出现,我国并不乏对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散见于各个位阶的法律法规当中,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构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完整的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迫在眉睫。本文第一部分从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产生入手,引出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何打破传统侵权环境下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简单的利益平衡机制,继而以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发展与现状为切入点,简要说明该类侵权行为从一开始的暂露尖角到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变得势不可挡,法律滞后性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为司法实践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进而维持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造成了巨大的障碍。第二部分,对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及其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将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区分为帮助侵权行为、扩大侵权后果行为、许可侵权行为,而对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分析主要从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三大原则入手进行详述,并结合2013年1月1日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的关注与重视,主要体现为三方面,第一是首次科学划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第二是具体设计间接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第三是将间接侵权行为进一步划分为帮助侵权与代位侵权。第三部分开始详细阐述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法律保护制度,首先分析主要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方面的立法及司法保护模式,对著作权间接侵权保护体系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善的英国和美国进行了对比,同时从民事、行政、刑事保护三个维度对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保护制度进行了叙述,通过国内外制度对比得出启示:我国应分别吸收英国模式与美国模式中的某些合理有益的制度成分,结合我国著作权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水平和现实要求,构建符合自身国情的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保护制度体系。最后是关于我国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保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首先从三个方面归纳出我国现有的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保护制度的不足,主要体现为缺乏系统化的间接侵权保护制度对具体的侵权行为实施救济、相关侵权概念及具体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尚未明确、救济措施有待完善等,进而提出针对性完善建议,首先是将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独立化,突显间接侵权行为人侵权责任的独立性;其次是将间接侵权行为具体化,引入美国版权立法及司法判例中具体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及其判断标准,以充实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保护制度的内容;最后是完善著作权间接侵权救济体系,力图从立法层面上实现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