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消费纠纷日益频繁,消费者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成为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我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的权利逐步拓展,权利救济机制多元化,但现行法律存在着消费者概念模糊、消法保护范围不清乃至法律规定之间冲突等问题。在正确界定生活消费的基础上,明确消费者的主体范围,从而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正确界定消费与消费者的范围,有助于落实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及其实施,建立有序的市场交易,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一般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消费者含义。消费行为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需要,消费者主体范围限定为自然人。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消费,但是生活消费范围不清,消费者主体范围不明。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消费者为个人和单位,与国家立法规定存在冲突。消费与消费者概念模糊及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在消费权益保护法中,生活消费是由交换与消费两部分组成,其实质是为了获取商品与服务的使用价值而占有、使用商品与服务,具有非营利性。生活消费的判断应从消费对象的性质及消费目的两方面着手。作为生活消费的商品与服务,必须是依法进入流通领域由经营者提供的生活性消费资料。消费者进行生活消费是为了获取商品与服务的使用价值以满足生活所需,不具有营利目的。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医疗消费、教育消费及金融消费应具体分析加以区分对待,符合生活消费本质,依法纳入消法保护范围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合法取得、占有、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对于消费者的判断,可以从消费类型与消费者主体两方面入手。消费者进行的消费必须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生活消费。消费者主体范围仅限于自然人,法人等社会团体在购买生活性消费资料时,适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范调整。作为商品与服务最终使用人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者权利,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