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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扶助贫弱、保障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制度,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视,在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中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正式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1994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其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如今刚好走过了20个春秋。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律援助制度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好处。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要加大社会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以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国自1994年起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建章立制、机构设立、援助落实等多项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引导民众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中的职能越显突出。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所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法律援助资源匮乏,覆盖面狭窄,群众知晓率略低,政府经费保障不足,法律服务人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基本功能的发挥,也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本人在岱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亲身经历了岱岳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制度在基层的运行有深刻体会和认识。通过对泰安市岱岳区法律援助实践的研究,拟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目的在于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以期望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下一步良性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