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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是指为了使特定上游犯罪收益合法化,而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加以清洗,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加以掩饰和隐瞒,以使其性质和来源得到合法的证明的一种新型特殊犯罪。洗钱罪直接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社会发展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和平成为世界的主题,经济社会高度发展以及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金融行业相对繁荣,洗钱犯罪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状况和演变。近年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全球一体化速度加快,全球范围内有组织化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增多,洗钱犯罪日趋严重,并日益发展为一种国际性的犯罪,再加上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加入使得洗钱犯罪的形势加以严峻化,并且具有更大的便利性和隐蔽性。具体到国内,近年来在我国,洗钱犯罪也呈现了愈演愈烈的态势,每年洗钱造成的外逃资本数额巨大,多至几百亿元人民币,其危害性可见一斑。洗钱罪的危害性以及窝工反洗钱立法的不足也引起了我国很多学者的研究和探讨。为建立健全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制度提供切实有效的理论支持和完善建议。本文着眼于洗钱罪的定义,介绍洗钱名称的来源,了解了洗钱在国内与国外的存在的严重形势,分析了洗钱的复杂程序和方法并结合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犯罪的洗钱案进行一定的分析。在对洗钱的危害性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之后,接着笔者分析国际社会对于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中较为先进的反洗钱刑事立法规定,以期对我国的刑事立法起到一定得借鉴和促进作用。同时详细介绍了我国在反洗钱立法的沿革,总结分析了现行立法存在问题和不足。接着笔者分析了现行《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对每一构成要件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为进一步深入分析和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奠定基础,对加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出提出相对完善的扩容建议。接着笔者在对洗钱罪有了较完全理解之后,针对目前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了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了加强我国立法司法互动、司法机关同发洗钱监管机关互动共同促进反洗钱工作进行的建议,以期为完整贯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宗旨的贯彻奠定基础。